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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業年限

研究式課程

  全日制課程 兼讀制課程
哲學博士課程

具備研究式碩士學位之學生:
常規期限36個月,最長期限84個月

未具備研究式碩士學位之學生:
常規期限48個月,最長期限84個月

具備研究式碩士學位之學生:
常規期限48個月,最長期限96個月

未具備研究式碩士學位之學生:
常規期限64個月,最長期限96個月

哲學碩士課程 常規期限2年,最長期限4年 —–

教育博士課程

  全日制課程 兼讀制課程
教育博士課程 常規期限3年,最長期限7年 常規期限4年,最長期限8年

碩士學位課程

  全日制課程 兼讀制課程
專業教育心理學文學碩士學位課程 常規期限2年,最長期限4年 —–

關鍵學科領域教學(國家優秀中小學教師培養計劃)教育碩士學位課程

常規期限2年,最長期限4年 —–
其他碩士學位課程 常規期限1年,最長期限3年 常規期限2年,最長期限4年